在受理点所在县(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11个省份户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办理跨省异地身份证:
(1)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持有工商执照,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2.申请人可前往受理点,申请办理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所需材料为: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丢失证件的书面报告)。
(2)务工或经商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3)据悉,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有效期满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不收取其他费用。
以下6种情形,不予受理跨省异地办证:
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与人口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
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