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让女方见孩子,也二次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2024-11-18 0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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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多组织一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在诉讼离婚时主张争取子女的扶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2:

这还不简单,一句话:孩子又不是你的,瞎凑什么热闹?就不信还有那个男的敢跟你争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