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的几个法律问题

2024-12-01 12: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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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行为,是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其主要特点是手续简便,但利息较高,因此俗称高利贷。
高利贷构成犯罪吗?
高利贷本身属于民法问题,其不必然成为犯罪。但是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此时高利放贷就由民事问题上升为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高利贷不全然受法律保护,具体要根据双方约定的借贷利息来判断。
1、双方约定了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36%则不受法律保护。
2、双方约定不明如果自然人之间对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3、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对于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对于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但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什么情况下,高利贷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例如说如果是在赌桌上借的赌资,欠的赌债都是无效的。对于因赌博等其他违法产生的非法债务,借款人还可以主动向警方举报,若警方查明属实,这些“债务”将会得到免除。于此同时,当事人也可能会面临警方的处罚。
高利贷违法,所以高利贷就不用还了?
别忘了,还有一句老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虽说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不用还钱的想法也是天真的。高利贷的借条也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
还不上高利贷,逾期利息怎么算?
如果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看是否有约定借期内的利率,若有,则可以比照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利率。但如果双方对借期内利率与逾期利率均没有约定的,则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利滚利”是不是很可怕?
利滚利,也叫复利。意思是指在每经过一个计息期后,都要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以计算下期的利息。这样,在每一个计息期,上一个计息期的利息都将成为生息的本金,即以利生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但同时,最终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约定的利率大于等于年利率24%时,如果将前期借款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计算复利后将导致借款人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根据《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从便利计算的角度出发,可不再单独认定后期借款本金,而直接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
另,在债务人偿还部分款项后致本金数额减少,又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本息和上限的汁算应当以本金数额减少后的实际数额为基数计算,而非“最初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本金数额多次减少的,分段予以计算。
借了高利贷还不上,报警有用吗?
高利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
所以,即使你选择了报警,也有可能会被警察以不在业务范围内为由而拒绝不管。但是他们也不会无动于衷,最多就是劝导威胁你的人(一般是放贷人的小弟之类的)通过法院解决。
所以报警有利有弊,有可能会因为报警惹怒放贷的人,作出不理智的行为。但警察或多或少有威慑力,他们不会对你太过分。
但是如索要高利贷的过程中有威胁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最后,还不上高利贷怎么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利息过高部分无效,然后偿还本金和合理利息给对方。

回答2: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国关于利息的利率分为三个区,保护区、自然区和无效区、第一看保护区,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百分之二十四的法院应予支持,出借人可以要,借款人必须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