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等程序,因此,口头通知或者停发工资等都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因此,基于上述分析,在您和用人单位和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不能因调岗而停发您的工资,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另外,您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