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就想辞职,对以后找工作是不会有影响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四、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六、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七、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引用时间2018-1-22]
这要取决于你为什么辞职。
对以后找工作有影响的辞职原因:
1. 工作简单枯燥,学不到东西,不利于个人发展。
才干了一个月,就看透了工作的深浅,未免太早了一些。任何工作都有它值得学习的地方,小到去业务部门跑个腿,琐碎到打印份文件。
除非你把这一个月能够接触到的所有东西都吃透了,而且对于在公司接下来的发展有客观而有说服力的预期,不然这种说辞很难不对你找下一份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2. 对领导有不满,人际出现问题,工作的不开心。
初出茅庐,还没来得及学习别人身上的优点,积累自己的知识和经验,而是揪着别人的问题不放,觉得自己特别委屈,错的都是别人。
这种情况HR问下来,大部分情况会发现错的非但不是别人,而是你自己,最起码也是各打五十大板。一进职场先起争议,新公司也得掂量掂量。
3. 工作内容不喜欢。
如果面试阶段了解到的工作内容和实际的没什么差异,以这种原因辞职通常不被理解。不喜欢为什么不早说,当初选择接受时做好慎重的考虑了吗?才做了一个月就说不喜欢,是不喜欢做还是因为做不好才不喜欢?什么工作能保证你一定喜欢?
这些都可能是接下来找工作时要面对的问题。
对以后找工作没有明显影响的辞职原因:
公司内部因素:搬迁,长期迟发薪水,被动调岗等等。
另外,如果你毕业时是七月份,工作了一个月辞职是八月份,这是当年应届生的校招工作已结束,很多好公司的招聘计划已经完成。从时机上来看,找工作也会受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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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个月肯定还没过实习期呢,在简历里可以不用体现出来。如果体现出来可以合理解释一下,比如不符合自己的专业,不符合自己长期发展等等。一般不会对以后找工作有太大影响。
你傻啊,找工作肯定说有2年工作经验,只干了一个月这份工作不要说,要是问你这一个月在干嘛,就说一直在寻找合适的单位。
其实还是有一点的,在你以后找工作面试的时候,万一面试官问了你这个问题,就看你怎么答了,可能会给他留下一种你是个不会坚持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