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我个人认为你和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劳动关系,至于你和公司签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并不重要,主要是要看你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就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作出了规定。
《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结合你所说的在工作期间,公司还为你缴纳社会保险,我更加确认你和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那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向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一般来说,签订的应该是劳动合同,不过为了以防被骗,你还是把里面的各项条款看清楚在签字,不然容易把自己卖了,特别是涉及工资和赔偿问题的
合同首页写明了的,你可以看清楚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