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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在本市但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城镇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社区登记参保。若其在居住地患病,应在当地选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可直接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结算。办理结算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居住地的《暂住证》;2.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3.费用单据、清单(盖医院公章或收费章);4.住院长、短医嘱单及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门诊大病病历;5.住院核对表。
从2016年起,全国都开始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我从洛阳退休后,回到山东老家长期居住给儿子带孩子,目前生病正在住院,我能不能办理异地就医,在山东直接结算医疗费用?”近日,有网友通过网络平台发帖,咨询关于异地就医后的报销问题。今日,洛阳网记者联系了洛阳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此问题进行采访。
“可以办理。从2016年起,全国都开始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洛阳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覆盖四类人群: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即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即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即因当地医疗机构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地就医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