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用工,由用友薪福社定义并提出,指灵活用工中,个人不与企业及其关联组织建立雇佣关系/劳务关系,而是直接建立合作关系的模式。双方遵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平等的业务承揽合作。所以,从概念上,我们也能看出社会化用工隶属于灵活用工范畴。不过相比起灵活用工,社会化用工更具发展潜力。社会化用工模式下,企业同工作人员建立的是平等的业务承揽合作关系,因此企业无需承担巨额成本支出。而作为个人,也可以根据自己需求,选择工作时间,也会更加自由。因此,在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中,企业也更倾向于选择社会化用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