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费可以报销。
1、探亲假路费由所在单位按正常财务程序报销。
2、根据国发(1981)36号、(81)劳总险字12号文件: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