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找商场,用法律捍卫自身的权益
商场的责任,他们不管,你可以告他们,具体咨询律师
打120啊
爬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