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商、行政法律都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分。实体行政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义务教育法、烟草专卖法等;行政程序法是指行政诉讼法。当然,实体法中也有程序的规定,但不能因此否定其实体法的分类。
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相对,规定的是行政机关和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程序性权利和义务除外)。程序行政法主要指的是行政程序法和在其他各法律文件中的程序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