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丈夫的遗产,由妻子,2 个女儿,公婆均分。妻子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丈夫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这些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也就是说,没有遗嘱的话,遗产有俩个女儿,妻子,公婆平均分配,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以酌情考虑。
如果是婚后财产,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财产一半为丈夫财产。丈夫的财产由妻子、两个女儿、公婆平均分配。如果是丈夫的婚前财产,由以上人员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