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年义务兵退役后国家给补助金吗?

2024-11-15 06: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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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会给

2011/11/1 后入伍的,按照新政策安置。退伍时,部队给5000多,中央财政一年给4500,2年给9000的退役金。各地政策不同,给的钱也会有所差异。

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退伍军人安置

安置原则:

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从哪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指:

入伍时原是农业户口的,退伍后都应当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参加农业生产;

入伍时原是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退伍后仍然回原户口所在城镇,由当地政府按政策作就业安置;

入伍时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入伍时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应准予复学。

国家制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从哪里来,回哪里去”这个原则,主要是以我国国情、兵役制度和农村政策及任务为依据的。目前,政府提倡自谋职业。

未来自谋职业将是安置工作的发展趋势,并逐步取代政府安置。 自谋职业是指自愿放弃政府的统一安置,自己寻找职业,政府对自谋职业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自谋职业的补助标准是按安置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乘2计算得出。

安置流程

1、军队审批确定转业人数和对象  

2、国家召开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制订安置政策  

3、根据安置去向将档案分发到各省、市(自治区)军区转业移交办公室  

4、由移交办会同所在省、市(自治区)军转办,根据安置去向再将安置 对象档案分发到各省辖 市(地区)和直属单位  

5、各省、市(自治区)召开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并制订相关细则  

6、市(地区)审查档案并根据安置政策确定安置去向  

7、将军转干部档案分发到县(区)  

8、召开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会议精神并下达安置任务  

9、对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安置并按 时发出报到通知  

10、对报到的军转干部、家属进行关系接转 11、对当年度的军转干部进行适应性培训。

工作内容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本县“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二、城镇退役士兵报到时需提供的材料 

1、入伍前注销户口本非农通知书。 

2、非农优待安置证。

3、退伍证。

4、行政介绍信和其它有关手续。 

5、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立功证书和证章,立功通知书档案中应有立功奖励表。

6、符合安置条件的八级伤残军人,除提供上述1—4材料外,还需提供残疾证,档案中应有评申请报告表,医务证明书或评残批准表。  

三、服务时限 义务兵从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必须在三十天内到安置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逾期不报到的,由户口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罚。  

四、符合统一安置分配工作的条件 1、以城镇户口并占城镇户口指标入伍的,且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的退役士兵,或因特殊原因(非个人因素)服现役未期满的; 2、转业士官(原志愿兵); 3、从农村应征入伍的女兵; 4、农村户口,在部队立二等功以上的; 5、农村户口,在部队因公伤残八级以上的;  

五、安置原则: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伍军人安置办



回答2: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家会给补助金的。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

1丶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丶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丶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扩展资料

无法自主就业的根据: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

第三十一条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中央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三十九条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第四十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参考资料

全国征兵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回答3:

给补助金的。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扩展资料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回答4:

当两年义务兵退役后国家给补助金的。

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退役补贴政策:

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年限是按年计算的,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算头算尾。

三:农村籍转业志愿兵可以享受生活补助。对于转业志愿兵,服役年限可以计算为享受生活补助的年限,但是转为志愿兵以后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计算在内了。

四:申请老退伍军人补贴待遇步骤: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退伍证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且办理手续,填写相关登记表。

五: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标准:2010年8月1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个人每个月发放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来计算补贴标准。例如,服役四年,则每个月发放标准为40元。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回答5:

当两年义务兵退役后国家给补助金的。

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