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十四、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以委托副院长主持。
十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委员发表意见的顺序,一般应当按照职级高的委员后发言的原则进行,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
审判委员会委员发表意见后,主持人应当归纳委员的意见,按多数意见拟出决议,付诸表决。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应当按照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意见作出。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少数服从多数。
审委会决议按多数人意见,少数不同意见如实记录
最终由审委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