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被打一方告上法庭请问被告会被怎样判决

2025-04-07 09: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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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请问法律上对这样的事情是如何判定的?”:
(1)事件性质:打架斗殴。

(2)甲的行为的性质:甲是防卫,但属于防卫过当、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而且从所说情形看,应只是轻微伤:甲没有刑事责任、但有对乙的民事赔偿责任。

(3)甲虽然对乙负有民事赔偿责任:但也不是任由乙狮子大开口、要多少甲就给多少,如果到了法院:应以乙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进行赔偿,也就是说:甲只负责赔偿乙已经实际产生的医药费等,而且必须以医院的赶正式票据为依据。
至于精神损失费和整容费:如果不是伤痕对面部影响特别大的话,根本不会得到支持。

2、事件可能的处理方式:
(1)双方协商好赔偿数额后,如果甲能得到乙的谅解,甲可以只赔偿乙的损失、不必再受到治安处罚(拘留或罚款)。
(2)如果由学校处理:甲乙协商好赔偿数额、或是在学校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的:甲赔偿乙的损失后学校可以给予处分也不以不给处分(警告、记过之类)。

3、200万?这事如果不是你编的、也纯属乙的异想天开!你想想,北京清华大学教授的女儿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活活打死,也就赔了不到几十万呢。“眼眶缝了2针”,整个费用也就百十元吧?说整容,得有实际整容的需要才会被法院支持;要精神赔偿,如果对面部没有大面积的伤害、没有构成毁容后果对当事人今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就像楼上一位朋友说的,200元就差不多了。

4、建议:如果甲乙双方想要的赔偿数额太多、协商无果,最好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判决吧,免得又生纠纷、再起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