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当地连续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年限以当地政策为准),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
3、主贷、次贷有讲究
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4、所占份额提前定
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一方婚前独力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很多人询问的是,婚前个人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月供,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因此,婚前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种情况,婚前男方一个名义购房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算共同财产,女方应当分得还款部分及利息一半的财产。
第二种情况,婚前男方全额出资购房,婚后妻子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添加后该房产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离婚应当分割。
第三种情况,婚后夫妻购房,房产证在男方一人名下,该房产应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种情况,婚前男方全额出资购房,婚后妻子要求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女方一个人的名字,该房产应当属于女方财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第十七条与十八条明确规定,婚姻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哪些情况除外。在婚姻法的相关解释性文件里,对于共同财产问题作了更加详细的解释。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二、什么情况下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A先生与B女士为夫妻,不同的情况下,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婚前各种情况
2.婚后各种情况
3.父母出资的情况
由于房子购买时情况比较复杂,在实际的法律诉讼中,处理方式尚有争议,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10-3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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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不少正准备买房的年轻人咨询,婚前买房的权属问题,包括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前签约购房但房产证没有办下来,算不算个人财产等系列问题。对此,记者结合案例进行解答。
程某在2000年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一次性付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3年甲公司按约定交付了房屋。2004年,程某与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2005年程某领取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2006年程某与张某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双方对房屋是否为夫妻共有房产发生争议。张某认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该房屋所有权证是在双方婚后取得,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程某认为,该房买卖合同是在婚前签订,房价款是其个人在婚前付清,房屋是在婚前入住,女方在购房时未出资,只是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房屋登记在结婚之后,房产证延迟颁发,且结婚时双方未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特别约定,故该房屋应属于程某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什么上述房产不是夫妻共有房产呢?
针对上述案例,记者咨询了石家庄(楼盘)房屋登记交易中心。据工作人员介绍说,程某婚前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即形成了合同关系,买卖双方均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和购房款。程某虽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与甲公司的合同关系已履行完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说明了此房屋既为程某婚前所得,视为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就不因程某结婚而转化为程某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