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工作是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社会管理行为,是法定的国家政府行为,对检疫机构和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经费,由政府财政解决(编外人员由单位自筹)。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 第6号)
第一条 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第六条 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取消检疫费后,检疫人员工资是由中央财政或者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的。
编内人员由财政解决,编外人员单位自筹
不怎么办啊 国家说的就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