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如何定性“截留财政专项资金”

2025-04-13 04: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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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工程竣工决算后,工程决算较工程预算多出11.5万元,则财政局及镇财政所均无过错,不存在专项资金截留问题;如果是工程决算数较工程拨款数额少11.5万元,则财政局和镇财政所均存在过错,镇财政所在明知多拨款的情况下不向财政局上报情况,不及时上交多拨付款项的行为已可定性为截留财政专项资金。
  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回答2:

项目完成了么?是否是后期验收在次拨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