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刑事诉讼中不能对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5-02-24 00: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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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在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或财物被犯罪行为毁损而遭受财产损失情况下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救济: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2.侵犯财产性犯罪的被害人因其财产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分而遭受财产损失情况下的财产损失救济: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回答2:

不存在争议的事实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而进行赔偿的特别程序
对于被告人非法侵占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行为,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由司法机关责令追缴、退赔、返还
希望可以帮到你

回答3:

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4:

刑事和民事不能一起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