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
2015年11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从2016年7月1日起,宁波市先期设立了首批20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受理点,为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11个省(市)籍群众受理异地办证业务。
这20个受理点基本覆盖了宁波各行政区,但因受理点较分散,除了市中心城区外,其他外来务工人员比较密集的地区,办证还不是很方便。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宁波新增了46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受理点,主要集中在镇海、北仑、鄞州、余姚、宁海、象山、高新区、杭州湾新区等地,以进一步满足群众办证需求。
扩展资料:
异地补办身份证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向居住地附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提出异地办证申请。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委托人代领的,应告知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到异地办证受理点核验证件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宁波日报-身份证异地办理点新增46个
试点的十省市可以异地办理。浙江与江西可异地互办。
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身份证异地办理 三步就可搞定
http://nb.cutv.com/new/tt/2015/11/13/2015111310211980.html
2015年11月12日,公安部就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进行了详解,简单来说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12日,公安部就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进行了详解,简单来说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原标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解析)
身份证可以异地补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