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嫌疑人在羁押期间,一般不可以会见。但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看守所关押的一般是嫌疑人,原则上不允许探视及收寄信件、物品,但可以请律师代为探望。看守所不接收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