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必须符合条件:
1,临时身份证不可以单独办理,只能在换领(到期)、补领(损坏或者遗失)、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身份证到期的,应该尽快在已经开展异地受理身份证一对一试点的省份及城市(十大)的定点派出所,凭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或者在当地的居住证办理;
3,如果当事人所在的居住地,不属于上述试点之一的或者当事人的户籍地不是居住地的一对一城市或者省份的,就只能应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回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
一,关于异地补办身份证的一对一试点: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三)工作目标。大力推进人口信息管理技术创新,拓展人口信息系统应用,依托部级人口管理业务支撑信息平台、全国居民身份证信息数据库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逐步实现居民身份证办理经济便利、使用高效安全。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可以的,去派出所办就可以了…不过要带过期的身份证或是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