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处分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扩展资料:
下级党组织拒不服从上级党组织决定违纪行为,是指下级党组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行为。
党章第十条规定,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
党章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下级党组织如果认为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拒不执行的,构成本违纪行为。
参考资料:中国纪检监察报 -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七十六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