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落户需要的证件及资料,根据当事人申报落户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新生儿申报户口、迁移户口落户等),以婚迁为例: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7,在当事人是指新生儿申报落户、无户口人员恢复户口等的前提下,可以事先咨询受理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陕政发 〔2015〕12号):
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我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有合法产权住所;
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
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