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
基础考试包括:
上午: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
下午:土木工程材料、工程测量、职业法规、土木工程施工与管理、结构设计、结构力学、结构试验、土力学与地基基础
专业考试包括:
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与木结构、地基与基础、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与横向作用、桥梁结构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简介
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7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办〔1999〕222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并成立了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下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二、考试科目设置
一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设《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二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只设《专业考试》。其中,《基础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考试》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考试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答题纸上写出计算过程。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是:
第一天
8:00—12:00 基础考试(上)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第二天
8:00—12:00 一级、二级专业考试(上)
14:00—18:00 一级、二级专业考试(下)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统一发《考试手册》,考后收回。考生应考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三角板、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钉书器、比例尺。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一、二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
(一)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专业名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本专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
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专科毕业
1年
相近专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专科毕业
1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1971年(含)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3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2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② 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二) 一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本专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6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
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5年
8年
专科毕业
6年
9年
相近专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8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9年
专科毕业
7年
10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12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认定和1997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到通过为止。
2、1970年(含)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3、1970年(含)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 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4、1970年(含)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基础课和专业课,先考完基础课,第二年可以考专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