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的规定,按销售结算方式判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你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则应当于货物发出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你以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有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书面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或无书面合同,则以货物发出时间确认。。。。。。。在会计实务中,一定要全面掌握会计确认收入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