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包括以暴力手段,扒光衣服、向身上泼洒污物、强迫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对他人进行侮辱;
以污秽、恶毒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辱骂;
以文字、视听资料等侮辱、贬损他人等形式。
侮辱他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
情节严重一般指行为人动机卑鄙、手段下流、行为恶劣、影响很坏、造成被害人因不堪侮辱而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
一、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侮辱罪与骂人的区别:
性质不同:侮辱罪情节要求达到严重的效果比如手段恶劣、侮辱造成严重后果等,而骂人若情节轻微,不构成侮辱罪;
表现不同:侮辱罪的侮辱行为除骂人之外还存在其他方式,比如暴力侮辱、费暴力侮辱、言辞侮辱、文字或者图画侮辱;
侮辱罪中的“侮辱”必须公然进行,公然,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道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而骂人不要求公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