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不续租但租客又不走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出租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搬出房屋并承担自租赁期满后到实际搬出房屋时止的使用费(可以以前双方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计算),并可要求租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法院判决后,租客仍不自觉属于判决,不搬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她要求我方退还转让金有没有道理”:
(1)不合法,她的转让费交给了上家、是与上家签的合同,与你家无关。
(2)你家和她的权利义务:依据你妈妈后来与她重新签定的合同履行。
2、“如果现在要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有没有不妥”:没有不妥,理由:自09年始,你家和她就只有口头合同,这种超过半年的口头合同《合同法》规定视为不定期合同,她有权随时解除、你妈妈也可以在提前一定期限通知(书面通知并注意留下证据)后解除合同。
3、“要通知她搬离房屋、清理经营产品需要走什么程序”: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她解除合同、搬走物品,到期后她不搬的,你家可以在请公证人员公证或有其他人见证的情况下,自行清理,或是到法院起诉她要求腾退房屋、赔偿损失。
4、书到用时方恨少:呵呵,要知道更多的,可以自己看看《合同法》分则中租赁合同的一章。
第一,房屋转租的话法律规定是要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如果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话,房屋所有权人可随时要求被转租人归还房屋使用权。所以被转租人要求房屋所有权人退还转让金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后来房屋所有权人与被转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形成新的房屋租赁合同,与原合同没有法律关系。合同到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后口头协商续租一年合法,一年后租期截止,房屋所有权人有权收回房屋。
第三,提前通知租赁人搬离(时间要合理),逾期不搬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房屋,并要求给付合同到期以后继续使用的费用,法院可以根据要求强制执行的。
1、没道理,钱不是你家收的,转让你家也不知道,准确地说,未出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本身就是无效的。他应该找与他签约收转让费的人去要钱。
2、合同到期,就续租问题谈不妥,收回房屋没什么问题。
3、先通知,到期如果能自行收回就自行收回,如果不行,到法院起诉要求腾房并支付占房期间的损失或房租。
我认为,你现在收回房屋没有什么不妥,她要求你退还转让金是没有道理的。那个转让金不是在她与你之间发生的,你也没有拿到。那是她们自己的事。她现在手上没有与你签订的租房合同,你是房东,你是完全可以让她搬出去的,因为你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她现在的行为是一个“赖”字。而你去通知她搬离房屋,对于房屋里面的她的东西的清理,那也是她自己的事,不用你来操心的。
如果协商不成,她又赖着不走,你可以寻求强制措施——找“老娘舅”吧。
1.租房者没有通过你们和承租者之间所签的协议属于无效,不具法律效应
2.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租房,原来在租者有优先权,房主不愿再租可以收回房屋
09-10年的口头协议只要一方不承认也属无效,现在什么都讲究证据,没有白纸黑字写下证据不充足
3.书面通知对方限期搬走,并留下已经告知对方的证据,届时逾期不搬,房主可以自行将其物品搬出,即使搬运时损坏货物,房主也不需为搬运时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1 要求你退还转让金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当时他从前一租房者那里租房的约定仅在他们之间有法律效力。
2 现在你们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为房屋租赁超过六个月租期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否则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3 最好给对方书面通知,让对方签字,或当场录音或摄像。这不是必要的。只要能证明你们给对方通知了就行。不过需要给对方有足够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