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个人要适当赔偿。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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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你有没有主观故意,如果你是有意要给公司造成损失,这不单单是赔偿的问题,造成重大损失会涉嫌犯罪的;如果你是工作失误造成,并不是有意为之,这属于职务行为,你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用人是要承担用人不查的风险的,这损失应由公司承担,当然可以根据公司规定对你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这也只是象征性的;你们没有合同,属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应支付你双倍工资,你们的劳资关系属于事实。
应该是不需要你全额赔偿的,公司亏损是公司的问题,不管是谁的原因,承担责任的都会是你的公司。但是公司可以对你处分,罚款啊,辞退啊什么的。前提是你不是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