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一: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管辖法院为准。且当事人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若在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那么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若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则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若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倘若,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那么则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其次,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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