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2、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3、具有深圳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缴纳社保达到一定年限:(满足一项即可)
a、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b、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c、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5、符合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
a、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b、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c、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d、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则需提供);
4、婚姻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等等;
5、独生子女证(失独家庭提供);
6、民政部门收养子女证明(收养过子女需提供);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认证文件(社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年以上,3年以下需提供);
8、残疾、优抚证明材料(残疾人或优抚对象需提供);
9、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需提供);
10、成年子女就学(在读证明);
11、其它相关资料。
【备注】:已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备案回执》,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已申安居补申公租)》。
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备注】:已申请安居型商品房,补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