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作为法院执行标的

2025-04-07 15: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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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因此,对于当事人唯一住房的执行,社会各界理解不一,各地人民法院的做法也不同,也有一部分人民法院对此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