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必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广东省户籍居民,非本省居民仅限在广州就业人员及两市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
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交验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三、特殊情形: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二) 广东省户籍居民跨地市就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还须提交一年以上有效的《居住证》。
(三)在广州、深圳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交验户口簿、暂(居)住证,提交复印件;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在两市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四)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按干部管理权限)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流程: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本人到户籍地或就业地、就学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十六周岁(含)以上人员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十六周岁以下人员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也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还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广东省户籍居民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个人游签注,可通过网上申请、电话申请、邮政代办、手机出入境连线、自助一体机、24小时办证大厅等渠道办理。
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前往。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罗湖口岸、深圳湾口岸、蛇口码头口岸(乘船)、福田口岸出境;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珠海拱北口岸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