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彻底延误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根据国内快递服务的类型,彻底延误时限应主要包括:
a)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
b)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为7个日历天。
注:彻底延误时限是指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快递服务时限到达之时起,到用户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例如,某一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省际快件服务时限为A各日历天,则从其交寄之日起,A+7各日历天后,快件仍未达到,则可视为该快件彻底延误(丢失),其余类型的快件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