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上小学的儿子,在回家的路上互相打闹时,将同班同学张峰的眼睛打伤。张峰家用去医药费1000多元,张家要求我家全部赔偿。而据我儿子说,打闹过程是张峰先引起,于是我不肯全部付,而张家则坚持要我家赔。否则,将到法院起诉。请问题:儿子打伤了同学,父母是否应赔偿?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一点是《民法通则》中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23条还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由此规定可知:你作为你儿子的法定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人应尽的监护、教育义务,致使你儿子的行为给张峰带来了损害,依照法律规定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一点毫无疑问。张峰的家长和张峰自己对其受伤是否应负一定的责任呢?从信中来看,张峰的家长也没有尽到教育、保护义务,张峰自己对起因负有责任,因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从损害结果与行为关系来看,你们应该对其受伤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张峰家则承担次要责任,由他自己来承担部分损失。你们两家可以协商解决,切勿因此而影响你们两家之间的关系。
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人应尽的监护、教育义务,致使儿子的行为给同学带来了损害,依照法律规定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一点是《民法通则》中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23条还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