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简易程序可以适用合议庭吗

2025-04-23 06: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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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如果是合议庭审理,说明是普通程序。
  

  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