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里面,意外险是价格比较低的,不少人都购买有这类产品。也时有人问,如果自己有意外险,那么被人打伤,在获得对方的赔偿后,保险公司还会不会再赔钱?去百度一下,似乎什么说法都有,且语焉不详,莫衷一是,看完后更是一头雾水。今天就来说说这个事情。
被人打伤,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这里重点说意外险对于被人打伤时是怎么处理的。要获得意外险的赔付,肯定需要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这就需要看保险业里是怎么认定意外伤害事故的。
什么是意外伤害事故?
在保险业里的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对比这个定义,大家想一想,意外怀孕是不是意外伤害事故?
被人打伤,是不是意外伤害事故呢?
一般来说,被人打伤都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那被人打伤一定可以获得意外险的赔付吗?
不一定。还要看意外险里约定的责任免除是怎么规定的。意外险的责任免除条款比较多,这里不一一列出。自己购买有意外险的可以自己看看条款,或者找自己的代理人索取对应的条款看一下。和被打相关的一条责任免除是这样子的: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殴斗”
如果是上述原因的,那么意外险也是不赔付的。
这样肯定是不行的,用别人的意外险是一种骗保行为,是违法的,是要被追究责任的,千万别干傻事,会得不偿失的。
当然有影响了,最好别这么做哦
这个属于骗保,是违法的行为。
别人受伤,再找另外一个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会在六十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二、意外险申报:按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和保险公司的要求申请保险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办意外险会不会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