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最好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如果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对于和解协议内容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认可。如果对方遭受的损失以及主张的所有赔偿项目总额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是全赔的,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的责任各自承担,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如果赔偿总额超过了交强险赔偿限额,你父亲需承担超过部分的70%。至于先行垫付的医疗费,如果对方的医疗费没有超过1万元,我觉得你们是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的。
1、要看对方索赔的4万4 的构成的,保险公司医疗费只赔一万的,另外死亡伤残赔偿金是11万的。当然这里面包含护理费、交通费等。
2、如果医疗费都 是你家给的,保险公司应返还一万给你们。
3、你们有必要就请吧。
1、医疗费1万,伤残死亡11万、财产2000这就是交强险的承包范围;
2、垫付的医疗费可以判决后通过理赔拿回,多拿的部分可以反诉或者折抵;
3、请不请律师看你是否能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