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领结婚证,并共同生活,因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对于什么情况下需要退还彩礼,作出明确规定。该条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上述规定可知,应当退还彩礼的情形有:第一,女方收取彩礼后,未与男方登记结婚的;第二,双方虽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并且已离婚的;第三,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但因感情不和离婚,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需要退还彩礼,是否所有彩礼都要退还呢?答案是不一定全部退还。司法实践中,在确定彩礼返还比例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情况、过错程度、财产数额大小、双方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
例如,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同居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生活的,因双方未同居生活,发生的消耗较少,司法实践的一些案例认为可以适当抵扣接受彩礼方所花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彩礼。对于已同居但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司法实践的一些案例认为需要参考同居时间长短、女方是否怀孕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对于彩礼已经在同居日常生活中消耗掉,或者彩礼数额不大,或者双方已生育子女,一些案例认为出现上述情况,接受彩礼一方无需退还彩礼。
另外,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认为在彩礼返还上可以引入过错责任原则,适用对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保护的原则。对订有婚约未能结婚的,或婚后离异的,有过错方应当在对婚约财产的分配处理上承担相应的不利责任。过往习俗中,对于未能结婚时彩礼的处置也有约定俗成的做法。例如,如果男方提出分手,则女方无需返还彩礼。如果女方提出分手,则需要全部返还彩礼。这种做法包含有一种朴素性道理,那就是对导致婚约解除的过错方给予一定的惩罚。
如果当初因为彩礼给对方的家庭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那么这时候你是需要把彩礼退还给男方的,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你们在一年内没有实际在一起生活过,也是需要把彩礼退还的
不需要退还,因为你们已经结婚了,共同生活了一年的时间,所以不需要退还对方彩礼了。彩礼是婚姻关系的约定,你完成了约定,成为了他的合法妻子。
不应该退彩礼。因为毕竟你们两个人已经有过一年的婚龄,而且彩礼也是属于赠予的财产,所以不用退还彩礼。
不需要退。因为退彩礼是在两人没领证,或者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才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