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收入是多少?

2025-04-06 14: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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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中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中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现行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产品发出时,视同材料销售处理,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回答2:

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3-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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