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已认证对方作废的处理:
1、不用做任何调整和处理,因为这种情况和贵单位没关系。对方在未收全联次的情况下作废发票,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要遭到税务局处罚的。
2、如果对方是误作废发票,则需向税务局缴纳该张发票的税金,就可以当正常票处理,这时,在贵申报时会出现比对异常,税务局可以向贵单位协查,不影响抵扣。值得提醒的是,已经认证的发票的抵扣联千万不要给对方,这是原则问题。
增值税发票已认证,对方作废。应作进项税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作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