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公私合营):政府通过与民营企业建立伙伴关系来建设和经营项目或提供服务。其中特许经营是吸引民间资本的重要手段(政府授予民营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提供某项公共产品进行经营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LBO(租赁-建设-经营):民营企业被授予一个长期合同,利用自己的资金扩展并经营现有的基础设施。它可根据合同条款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同时必须向政府缴纳租金,其优点在于可避免国有基础设施完全被私人拥有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BBO(购买-建设-经营):现有基础设施被出售给那些有能力改造和扩建这些基础设施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在特许权下永久性地经营这些基础设施。
WA(外围建设):民营企业投资兴建现有公共设施的一些附属设施,然后在一定的期限内经营整个基础设施。
BTO(建设-转让-经营):民营企业负责建设,然后所有权转移给政府部门,经营上以长期合约形式外包给发展商。
BOT(建设-经营-转让):民营企业负责建设,并在特定的经营期限内,有权向用户收取费用,期限结束,所有权转让给有关政府部门。
BOO(建设-拥有-经营):民营企业在永久特许权下负责建设,拥有产权并负责经营,但必须接受政府在定价和运营方面的限制。
BT(建设-转让):政府提供优惠条件给民营企业建设项目,要求其无偿建设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或者民营企业建成项目后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政府,政府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以租金形式还款,或以财政预算资金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合同款。
BTL(建设-转让-租赁):民营企业项目负责建设,建成后所有权无偿转让给政府,在特许期内,特许权人将项目出租给政府使用,租期满后政府完全取得项目。
TOT(转让--经营--转让):政府将一定期限的经营权转让给民营企业进行运营与维护,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O&M(运营和维护的合同承包):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合同,将设施的经营与维护交给民营企业完成,企业承担经营与维护的全部责任。
PPP政策利好,民营建企如何切入PPP市场?工保网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伙伴关系),也称PPP融资,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项目运作模式。
在PPP模式中,政府通过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与社会资本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伙伴合作关系,基于特许权协议以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是对整个项目生命周期提出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即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这一模式诞生在地方政府普遍面临较大债务难题的背景,以及我国投融资模式变迁、城镇化建设加速的历史进程下。对于政府而言,PPP是防范投资风险和进行项目融资的关键;对于建企而言,PPP是承接工程项目、获得投资回报的重要来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且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已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境内外企业法人,皆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也就是说,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是PPP项目的法定主体。
自2014年推广PPP模式以来,央企、国企一直占据着PPP市场的主体地位。而随着2017年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以及发改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央企投资PPP项目的态势将逐渐收紧,这为民营企业跻身PPP市场提供了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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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PPP现状看发展机遇
梳理运作环节,PPP模式主要包括BOT(建设-经营-转让)、BTO(建设-移交-运营)、TOT(移交-经营-移交)等,基本涵盖项目建设、专业经营以及项目移交等环节。
按照现金流覆盖率,PPP项目可分为经营性项目(项目收入完全覆盖全生命周期成本)、准经营性项目(项目收入不完全覆盖全生命周期成本)与公益性项目(项目无收入)三类。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末,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累计项目总数前三位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分别为3381个、1236个、827个;累计投资额前三位是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城镇综合开发,分别为4万亿元、3.8万亿元、1.8万亿元。
就项目数和投资额总额占据了总体半数以上的市政工程(地下综合管廊、供热、供电、燃气、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旧城改造、产业园等)和交通运输(地铁、市政道路、非收费公路、收费公路等)来看,其本质皆为公益性和弱准经营性项目。
这意味着,大多数PPP项目无需专业经营或专业经营回报颇少,而更为重视项目建设和项目移交环节。这正与建筑企业的专业优势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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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建企如何切入PPP
从行业背景看,建筑承包商背景的企业是PPP实践中的民企主力军。这与建筑市场整体发展状况一致,也与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特征有关:PPP项目建设对企业有很强的工程技术、运营水平与投融资能力要求,短则10年、长则30年的项目周期也要求企业长期投入资金、人员和资源——较高的承接门槛直接将不少企业拒之门外。
PPP项目建设周期长、资本投入大、专业技术强等特征,也带来了项目风险的不确定性。除了投融资、总承包和回购风险外,运营、超概算、运营收费等风险也是民营建企必须直面的挑战。为降低风险,政府通常会要求社会资本提供一定的担保。
也就是说,PPP模式的市场投资方应该是项目运营商,而不能仅仅是建设商。因此,建设商应积极与运营商组成联合体,并在此基础上积攒运作经验、提高运营能力。
长远来看,鉴于相对较高的PPP项目门槛和相对较弱的企业抗风险能力,民营建企应针对PPP模式制定更为稳定、连贯和可预期的长期政策,有目的地夯实技术水平、集纳专业人才、丰富运营经验、提升风控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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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PPP中的工程担保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规定,为担保项目公司按约实施项目、履行义务,政府应要求项目公司在不同时期提供不同的工程担保,如投标保函、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期履约保函、移交维修保函等。
当前,PPP项目工程担保正面临变革挑战:高额担保在保障政府完成项目全过程管控的同时,其费用也带来了企业成本的大幅上升。
以项目控制价为1.59亿元的宿州市园林绿化PPP项目2包为例,项目要求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递交一份金额为28653004元的投标保函作为投标担保。虽然该项目的投标保证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但银行保函要求施工方打入其担保金额的50%现金并占用50%综合授信额度,对于投标企业而言仍是不小的负担。
而随着2017年5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的印发,保险公司逐渐进入了PPP担保领域,如2018年1月四川华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开出了四川省首张PPP项目工程履约保函。
央企、国企、民企三足鼎立的时代,发挥好民间资本活力,已是政府发展PPP的必然选择。民营企业应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在崭新的蓝海市场大力施展拳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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