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应该是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除非公司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你好,是合理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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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要看单位是否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合法不用赔偿。如果单位不能证明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且双方没有协商一致(例如双方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里面有说协商一致等字眼),那么单位就只用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双方没有协商一致,而单位又不能证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单位需要支付相当于二倍的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赔偿半个月的工资,因为是公司突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时还需要再加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