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在许多国家开展经营业务的企业集团。不一定在中国有业务或分公司。
外资企业,注册在中国大陆,其全部或部分股东是中国大陆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其股东可能是跨国企业集团或其分支,可能是外国人,可能是中国人控制的外国公司。
比如:2005年前的印度米塔尔公司,在中国没有开展业务,所以不是中国的外资企业,但却是跨国企业,因2005年前米塔尔在印度、欧洲、美国都有经营。最近几年米塔尔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子公司、分公司,所以那些办事处子公司分公司就是外资企业。
又比如:北京市中国移动公司,它的母公司是香港中国移动,所以北京市中国移动公司就是外资企业。同理,各地的中国移动分公司都是外资企业。
各地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也因为同样的原因,是外资企业。
中国电信集团、中国联通集团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区域没有开展经营业务,所以不是跨国企业。
不是这样的。这是两个概念。
国际法上的跨国公司,按照《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的定义,是指“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外商投资的企业,是由外国投资者(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一个法人)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跨国公司的重点在于往往指的是一个集团,其国籍一般采用主营业地的国籍。
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法人。重点指的是由外国母公司在中国投资的子公司。
你说的基本上是对的,还有一点,跨国公司也可能是中国公司。
没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