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法概述
名词解释。
(27)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按照法定程序组成的,有固定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或管理经营权,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社会组织。
(76)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80)要约: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报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谓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
(101)留置: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约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19)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因主观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
(254)提单:是指以用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选择
1、交通运输发展的总趋势:(3)
专门化趋势;大型化趋势;高速化趋势;环保化趋势;智能化趋势
2、我国交通运输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11)
①交通运输立法相对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②法律规范的层次低,效力不强
③各项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性不够
3、我国经济主体的范围:(19)
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公民及个体工商户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21)
物——财产; 经济行为——管理,劳务; 非物质财富——知识产权
5、经济法律事实:(23)
可以表现为客观自然现象,称之为法律事件,(事件),即指不依经济法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以表现为人们有意识的活动,称之为法律行为,(行为)即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更改与消灭并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成为经济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23)
主体资格合法 内容合法 意思表示真实 形式合法
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33)
交通运输企业或公司法人 其他企业或公司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 自然人以及国家
运价管理,特别是铁路运价管理,一直是交通运输管理的核心。(36)
仲裁的基本原则:(42)
独立仲裁原则 自愿原则 一裁终局制
仲裁应当具备的内容(43)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43)
申请仲裁应符合的条件:(44)
有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诉讼时效:(49~50)
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可分为: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时效2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时效为1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国际运输企业的分类(55)
类承运人型的国际运输企业,拥有运输工具
类无船承运人型国际运输企业,自身不拥有任何一种运输工具
设立国际运输企业应具备的条件(64)
必须建立自己的国际运输服务路线
国际运输企业要有一支具有国际运输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专业队伍
国际运输企业在各条运输线路上要具备由完整的分支机构、代表或代理人组成的网络机构
国际运输企业在涉及多式联运的情况下,要能够制定各线路的多式联运单一费率
国际运输企业要有必要的设备和设施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两种主张(67)
过错责任制:强调行为人的过错
严格责任制:只要违约就造成伤害
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76)
承运人 旅客 托运人 收货人
19格式合同的特点:(77)
预先拟定 不能修改 不能协商
20订立运输合同的基本原则:(77~80)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守社会公德,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21,构成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80)
要约须是特定人的行为
要约须是对于相对人的行为
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
2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81)
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一旦相对人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邀请则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只能唤起别人向自己做出要约的表示
23,运输合同履行的原则(85)
实际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效益履行原则
24,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90)
不得拒绝当事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受领货物并填发提单;按时、安全运输的义务 合理运输的义务; 承运人应当科学地组织运输 ;保管义务; 货物运输到达后及时通知的义务; 交付义务
25,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义务:(93)
支付运费 ;办理货物运输手续; 适当包装及装载 ;告知义务 ;妥当托运危险货物并投保
26,运输合同中收货人的义务:(95)
提货义务:1,及时提货;2,不得拒绝提货
告知义务:1,在约定期限内检验;2,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3,相关费用及垫付款;4,其他约定义务
27合同担保的形式(96):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 金钱的担保
28,保证的主要法律特征:(97)
1) 保证人是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2)保证是从合同
3)保证人的承担责任范围,应以主合同中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为限。(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保证人)
29,以下机构不得作为保证人:(97)
国家机关 公益类法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30,抵押和留置权的区别(102)
抵押行为是抵押人的自愿行为;而留置行为则是留置人被强制的行为
抵押物的所有人可能是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者;留置物的所有人是合同当事人
抵押物并非债权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客体,而是主翟关系客体之外的物;而留置物则是引起主债关系之物。
31关于抵押效力(100)
抵押权对抵押物的效力:1,抵押物本身。2,孳息
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抵押人仍然有使用权,但处分权受到限制
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抵押权人要尽力保全抵押物,同时拥有处分权
32,质押的最大特点:(101)质押必须转移占有,称为质权的设定,以转移占有为成立条件,具有公示作用。
33,留置适用的三种合同(101):保管合同 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34,定金的作用:(103)
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具有预先给付的资助作用
具有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作用
35,定金合同成立的要件(104):
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定金数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定金必须实际交付
36,免予承担违反运输合同责任的条件:(121)
1)不可抗力的免责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货物的合理损耗的免责
3)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的免责
37,无主货物的处理:(133)
第一类无主货物的处理,知道货主原因无法交货,30+30___180上缴国库,(具体课本133页)
第二类无主货物的处理,交货时不知道货主,应当遵循“妥善保管,物归原主,合法处理”
38,铁路运输的优点(124)
1)运行速度较快 2)运输能力大 3)很少受自然条件的限制 4)适宜各种货物的运输 5)远距离铁路运输的成本较低
39,我国铁路运输活动中,主要发生三类社会关系(127~128)
铁路运输行政管理关系
铁路运输合同关系;主要是指平等主体间的财产、经济关系
铁路运输的经营管理关系,一般称为铁路运输的内部关系
40,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129)
4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属于强制性规范。包括两种形式(156)1)货物运输合同;大宗买卖 2)货物运单:小宗买卖
4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同时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不允许托运人提出变更:(159)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物资流向、运输限制的
变更后的货物运到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的
变更一批货物的一部分的 4)第二次变更到站的
43,托运人与收货人的责任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65)
托运人申报不实:申报品名不实 申报的重量不实
收货人逾期领取货物及给铁路运输企业造成损失等
44,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213)
疾病、自杀、斗殴或犯罪行为
爬车、跳车
战争或军事行动
有诈骗行为意图骗取保险金或医疗费用
45,《海商法》所称船舶是指海商船,包括货船和客船(251)
46,下列船舶不属于《海商法》所称的船舶:(251)
用于军事的船舶 2)用于政府公务的船舶 3)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
47,提单的作用:(254)
1)货物收据 2)运输合同的证明 3)交付货物的唯一凭证
48,提单的转让:(257)
1)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2)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3)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49,海上货物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257:)
适航,开航前、开航后
管货,从装到卸
50,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主要有三类(266)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
51,公路等级,行政等级(187)
公路等级:1高速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六车道,八车道)2,其他公路(一级公路,二级,三级,四级)
行政等级:国道,省道,县道,乡道
52,共同海损必须具备的条件(267)
必须是确定遭遇危及船舶、货物的共同为先
必须具有非常性质
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
必须是挽救处在共同危险中的船舶和货物,并须使船、货取得救助的实际效果。
53,基本险(267)
平安险“单独海损不赔” 2)水渍险“负单独海损责任”3)一切险(综合险)
54,民用航空运输分类(279)
以营运方式划分,可以分为航班运输(又称班机运输)和不定期运输
55,在航空货物运输中,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280)
航空货运单 包机运输合同
56,旅客运输责任(295)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
57,航空运输免责(296):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
58航空运输的责任限额:(297)
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109万元)2)航班延误赔偿限额(人民币4万元)
59,自愿变更:(293)指由于旅客本人原因造成的变更,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等级,可不经过承运人的同意
60,保险人的除外责任:(269)
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消耗、本身缺陷。自然属性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等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战争及罢工引起的损失,但投保特别附加险的不存在此限。
61,运输企业民事责任的确定(68)
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何时何地在何处发生违约——承运人承担责任
承运人将运输合同再分包的,违约——承运人承担责任——追究包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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