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妨碍行政诉讼的拘留决定不服可以()。

A起诉B上诉 C申诉D申请复议
2025-03-04 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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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故答案应选D,申请复议。

回答2:

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一、〈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1、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2、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3、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回答3: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六)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回答4: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