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饭店工作,提前三十天打了辞职报告了,今天第三十一天,但是饭店领导不让我走,我如果走了违反劳动法

2025-04-05 21: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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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即可,法条中并没有规定需要单位批准,也就是说只要求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到期就可以离职了,无需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