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例如:企业购入设备,发票不含增值税是50万元,则取得时的入账账面价值为50万元,计税基础也是50万元,但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年限为10年,企业按5年提折旧,假设不考虑残值,第一年末会计计提折旧20万元,年末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而计税基础为90万元,因为税法本年允许扣除折旧费10万元,未来可以扣除90万元。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多数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如短期借款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0-0(不可以抵扣)=100万元。但如企业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计入预计负债100万元,税法要求实际发生才能税前扣除。所以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0-100(未来可以扣除)=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