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将房子以买卖形式过户给了我,他可以反悔吗?他对房子是否还有支配权?

2025-03-01 15: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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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不动产登记已经过户更名(子女),父亲没有支配权。阿姨对房子没有任何权利。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

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二十六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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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十六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八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登记办法

回答2:

如果不动产登记已经过户更名(子女),父亲没有支配权。阿姨对房子没有任何权利。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

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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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登记办法

回答3:

你父亲以买卖形式,把房子过户给你之后,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属于你,其他人对房子没有支配权。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

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四十一条 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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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房产赠予儿子现在后悔来不及了

1986年,家住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的李先生与黄某结婚,一年之后儿子小伟出生。1993年,夫妻俩共同建造了一幢三层楼房和两间平房,共计234.24平方米。

2000年12月,李先生有外遇想离婚,黄某几经努力,均无法挽回丈夫的心。无奈,最终两人选择协议离婚,儿子小伟跟随母亲一同生活。

想到今后前妻独自抚养儿子的不易,李先生觉得有点于心不忍,决定将自己分得的117.12平方米的一幢楼房的三间和一间平房房屋全部赠与儿子小伟,并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

之后,李先生将涉案房屋产权证交给前妻,主动迁出涉案房屋,并与他人另组建家庭,但因当时政策原因,双方未能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父子关系一直很冷淡

可让李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的是,十多年来儿子小伟始终不肯原谅他对家庭的背叛,对自己的房产赠与也是毫不领情,而让他更加寒心的是平时在村头偶遇儿子时,他也总是冷面以对,形同陌路,有时甚至恶语相加。

今年初,李先生得知自己赠与儿子的那套房屋面临拆迁,便急忙赶去和小伟商讨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由于话不投机,两人还没说上几句话,小伟就冲上去打了父亲一拳,这更引起了李先生对儿子的不满。

父亲反悔要求返还

李先生认为,其赠与儿子的房屋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其作为赠与人有权单方撤销,遂将儿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其对小伟的房屋赠与。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由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是夫妻共有财产。原告在离婚协议中将涉案房屋赠与被告,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受赠人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该赠与行为已生效,应受法律保护。

因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本案双方没有办理变更手续,故涉案房屋所有权在名义上仍属原告所有,因此被告如需办理相关拆迁补偿手续,必须得到原告的配合与协助。

在分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发现,原告至今对被告母子仍是心存愧疚,而被告对父亲的怨恨,虽然在短时间内还不能完全消解,但是考虑到目前他父亲的经济状况,愿意作出一定的让步。

为此,承办法官没有单纯就案办案,而是从弥补亲情出发,于情于理地诠释亲情大于金钱的道理,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和处理问题。经过法官多次的耐心调解,最终父子俩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前述调解协议。

参考资料:凤凰网-房产赠予儿子现在后悔来不及了

回答4:

房子卖给你了,而且已经过户,则你父亲不能反悔了。
和你父亲同居的阿姨对你名下的房屋没有任何权利。

对补充问题的回答:
按继承法,该房屋因产权已经归你,那么如果你死亡并且没有遗嘱,而且你父亲还活着他就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与你的配偶和孩子一起继承该房屋。

回答5:

你父亲过户给你了房屋所有权是你的,阿姨是对该房屋是没有权利的,但要是你父亲有遗嘱要你抚养阿姨的话因该你有义务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