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有什么区别?
知识产权网新闻来源:dejinpeter 发布时间:2017-1-22 14:19:35
一、发明: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二、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三、外观设计 :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四、三者的区别 :
1.从定义层面;
先从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关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定义来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看出,发明可以保护的主体比实用新型多,实用新型专利只能保护结构方面的(包括层结构),不能保护方法、材料之类,但是发明专利除了可以保护结构层面还能保护方法、材料等。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都涉及产品的形状。二者的区别在于,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角度考虑的;而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考虑的。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或者立体造型或者二者之结合。
2.从专利申请审查来看;
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及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的、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能够实施为准。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要求提交请求书及有关图片或照片。
另外,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即专利性审查,较为严格,而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形式审查,不涉及专利性审查。换句话说,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只要文件不出错(明显出错)都会授予专利权。
3.从审查周期来看;
从审查周期来看,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较长,3、5年是正常的,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时间较短,快的几个月,慢的也只要一年左右。
4.从专利权的稳定性来看;
从专利权的稳定性来看,发明是经过实质审查的,所以一旦获得专利权,其权利是比较稳定的,不容易被无效,而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未经实质审查,即使获得专利权,其权利也非常不稳定,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5.从专利权保护依据上来看;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受保护范围,要以申请案中的"权利要求书"为准。申请案中的附图及说明书可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的受保护范围,则以表示在申请案中的图片或照片所反映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6. 从保护期限来看;
从保护期限来看,发明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则是10年。
(卓一知识产权)
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见,实用新型也是技术方案。这与发明有相同之处,但在其他方面有着重要的区别。第一,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具有一定空间的实体。但该产品的制造方法、用途和使用方法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在实际申请中,若申请的专利名称虽然是一种产品,而在其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写入的全部技术特征是一种方法或实质上是一种方法;或者没有形状和构造上的特征,属于用不同的工艺方法制造的相同产品,这些都不是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第二,实用新型必须具有一定形状或构造,或者是两者的结合。产品的形状是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不能是平面。而产品的构造是指其各组成部分所处的相应的位置和相互之间的联接方式,以及它们的配合关系。这种构造可以是机械的,也可以是电子线路构造,即构成产品的元器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或者亦有机械构造又有电子线路构造,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实现其所要求获得的效果。这就是实用新型专利的解释。
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 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 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性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发明与实用新型是以概念性技术方案本身为对象,外观设 计则以外表有具体的形状或形态为对象。如三维空间的产品造型(电视、汽车之外型),二维 的平面设计图案(床单、地毯之花样);色彩是构成图案的成份。就是说,外观设计可以是立 体的造型,也可以是平面的图案,还可以辅以适当的色彩,有时是三者的有机结合。
(2)外观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做的设计 顾名思义,外观设计就是 对产品的外表设计,而这种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能够自由移动,才可以作为外观设计 的载体。如一幅画或一个图案,就其本身而言并不是外观设计,但若将它印制在产品上, 这幅画或图案便成为外观设计了。
(3)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我 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因为它是工业品外表的一种装饰性式样,这种美感 应当表现在物品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花纹上,或者表现在物品的立体造型上。所谓美感应以多数消费者的眼光为标准。
(4)外观设计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这是指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经过工业生产过程能够大量地复制,自然也包括通过手工业生产办法大量地复制。例如:印花的脸盆、热水瓶可以通过工业生产方式得到成千上万个带 有同样图案的脸盆或暖水瓶,那么这种印花的图案或者包括脸盆、热水瓶的造型就是一种外观设计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要具备新颖性,则可以申请,这里所指的新颖性,则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